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指导入海排污口规范化 建设,提升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有效管控入海污染物排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入海排污口口门、排污通道、监测采样点、标识牌、监控及监测系统、检查井及档案 等规范化建设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 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5年12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