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2020-10-13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清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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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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