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省、郑州市关于划定“禁煤区”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郑人常[2019]23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煤区”的通告》(郑政通[2019]28号)有关要求,决定实行全市域禁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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