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9-06-17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7月1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
联 系 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王泽朝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邮箱:83115347@qq.com
附件:
1.关于《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起草情况的说明
2.《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3.意见建议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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