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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