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家庄市建设项目主 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通知
2013-10-23

各县(市)、区环保局、环保分局,循环化工园区安监环保
局:
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发〔2013〕27
号)和《石家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出让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石财城〔2013〕47)的要求,自2013 年10 月1 日起,
建设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的,必须通过交易取得。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量管理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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