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为,推进环保系统依法行政,根据相关规定,我厅新修订了《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和《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现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省厅原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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