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神木市人民政府、府谷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我厅制定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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