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明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责,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际,我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项目环评分级审批权限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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