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进一步深化和推动环境监理工作,落实环境监理相关管理办法,规范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行为,提高环境监理队伍工作质量和效率,针对环境监理工作的内容、程序、技术和质量要求等作出统一规定,确保环境监理工作科学、有序、高效的运行,实现环境监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使环境监理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9章,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环境监理机构及人员、环境监理工作程序、环境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环境监理主要工作体系、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工作、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等内容。
本标准为规范性标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宁碧海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胡涛、袁宇、宗兆伟、焦德富、陈振宇、潘美霞、张国庆、齐亚辉、王洪闯、杨勇、侯达公、何云、李峰、李崇。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