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兽医主管部门,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分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兽医主管部门,各动物诊疗机构,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为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规范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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