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
2016-01-30

各设区市环保局、经信委(经信局)、发改委、物价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电福建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神华(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华阳电业有限公司、国投湄州湾第二发电厂、漳浦龙口热电厂:
为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减排,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以及《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201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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