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
2018-12-2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锅炉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方法及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D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12 月 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 3 月 1 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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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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