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03-20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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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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