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陶瓷制品制造
2020-01-1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 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 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陶瓷制品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制品制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 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J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景德镇陶瓷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01 月 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03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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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陶瓷制品制造(HJ+1096-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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