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的通知
监测函〔20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进一步提高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我部组织对《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113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印发。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张瀚心
电话:(010)66556821
传真:(010)66556808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王超、袁懋
电话:(010)84943198、(010)84943040
传真:(010)84943190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2020年5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为规范全国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工作,2014 年,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1132 号)。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提高颗粒物源解析结果的可靠性、可比性,2017 年以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对《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主要包括污染源样品采集、环境受体样品采集、样品管理、颗粒物监测项目选择与分析方法,以及颗粒物样品采集、保存、制备和分析等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