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2021-04-3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6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补充完善了术语和定义;
——调整了对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艺的技术要求;
——修订了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建设选址及规模要求;
——优化了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运行和检测技术要求;
——明确了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设备及材料技术要求;
——增加了附录A(资料性附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估算方法;
——增加了附录B(资料性附录)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处理效果检测布点与评价要求。
本标准附录A 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76—2006)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大学、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 年4 月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1 年4 月30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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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76-2021代替+HJ_T+276-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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