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诸暨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2020-11-15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在我市城区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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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诸暨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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