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修订)
2019-03-02

【2006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65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依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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