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海旭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智能低碳灯具结构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第一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6-09-18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宁波市鄞州海旭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智能低碳灯具结构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200万件智能低碳灯具结构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宁波市鄞州海旭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

建设内容:宁波市鄞州海旭塑料模具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制造户外灯具配套灯具外壳、灯具主体、灯具反光罩、感应器外壳等结构件产品。企业租用宁波瑞宜乐灯饰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小白工业区宝天支路1号的现有厂房作为生产用房,实施年产200万件智能低碳灯具结构件生产线技改项目,该项目已取得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批复(鄞环建[2024]149号)。

由于项目部分设备尚未到位,本次竣工环保验收为第一阶段验收,验收范围为年产140万件智能低碳灯具结构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工程建设。

 

主要环保措施:
  (一)废气

①熔化废气(G1)和脱模废气(G2)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气旋喷淋塔(TA001)处理,最终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打磨粉尘(G3)采用设备自带的水帘除尘器(TA002)处理,最终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 前处理废气(G4)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气旋碱喷淋塔(TA003)处理,最终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 烘箱烟气(G5)和固化废气(G7)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气旋喷淋塔+活性炭吸附(TA004)”处理,最终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⑤ 喷塑粉尘(G6-1)经大旋风回收过滤系统(TA005)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塑粉尘(G6-2)经二级过滤除尘器(TA006)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⑥ 注塑废气(G8)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TA007)”处理,最终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⑦ 脱塑废气(G9)经收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⑧天然气燃烧尾气(G10)经15m排放筒排放(DA007)。

(二)废水

① 生产废水:脱模废水(W1)、前处理废水(W2)、喷淋废水(W3)及水帘废水(W4)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 生活污水(W5):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三)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运营过程中采取以下噪声控制措施:

①尽量选用低噪设备;②厂房内部合理布局,尽量使高噪设备远离厂界布置;③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④加强生产管理,生产时做到门窗关闭;⑤废气处理设施所配风机配备减震垫。

(四)固体废物

① 危废暂存间:位于厂房北侧,占地面积约18m2,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② 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房北侧,占地面积约72m2,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③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示期限:2026年9月18日~2026年10月30日(26个工作日)公众可登录www.ezhihuan.net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鄞州海旭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74-88338620-8002



附件
  • 合并_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水印).pdf
  • 合并_验收意见(水印).pdf
  • 合并_海旭验收报告(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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