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海瑞能源有限公司金源大道综合供能服务站验收监测报告表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宁波杭州湾新区海瑞能源有限公司金源大道综合供能服务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海瑞能源有限公司金源大道综合供能服务站
建设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海瑞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滨海六路1199号
建设内容:宁波杭州湾新区海瑞能源有限公司金源大道综合供能服务站选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滨海六路1199号,项目四址为:滨海六路以南,金源大道以东,十塘横江堤塘以北,现状污水泵站以西,本工程新建设置双层埋地罐6只,2只储存92号汽油,1只储存95号汽油,2只50m3双层埋地罐储存0号柴油,1只储存98号汽油,合计220m3罐容,设置直流快充充电桩8座,4用4备。
本项目已于2024年3月15日在前湾新区经济发展局完成备案,项目代码为:2403-330252-04-01-32448;于2024年8月5日取得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批复,编号为:甬新环建〔2024〕66号;2026年7月3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91330201MA2H8DNX12001U。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
本次汽油油罐设有卸油一次油气回收系统,汽油加油机设有二次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有效收集并回收卸油过程中油罐“大呼吸”排放的废气及加油作业时产生的油气,对其中的非甲烷总烃进行集中回收利用,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
2、废水
本次厂内地面冲洗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氨氮、总磷和总氮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最终经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后排放(其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汽车进出产生的噪声。为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优先采取围墙等隔声降噪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储罐每年清洗一次,验收和调试期间暂未产生废油及废渣,待产生后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场地内不设危废临时贮存仓库。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污泥和废油枪滤芯分类收集后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抹布可不按危废处置,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示期限: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8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s://www.ezhihuan.net查询该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海瑞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泽斌
电话:1356660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