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一塘高速公路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一塘高速公路工程(一期)
建设单位: 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塘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工程起自杭州湾跨海大桥K78+380.660(设计桩号)处,距离南岸服务区向北约为4.13km。
建设内容: 从起点新区北枢纽互通起,至滨海新城互通止,主线全长为1.882km,建设涉及海域面积约675亩,距离南岸服务区向北约为4.13公里,路线向东沿十一塘海堤外侧约200米布线,止于杭州湾大道。主线设置大桥3座,桥占比100%。共设互通式立交2座,其中枢纽互通1座、一般互通1座;设置综合管理中心1处。
主要环保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委托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开展增值放流工作,并基本按要求落实施工期监理及监测计划。本项目临时工区驻地和钢筋加工场已移交给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后续由该公司进行复绿工作,其余现均已绿化或恢复原有用途,效果良好。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设施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清运,泥浆污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污泥干化后外运。
运营期:1)本项目综合管理中心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清运处理。2)已对装载易起尘的散货车辆加强管理,要求加蓬覆盖后,才能上公路行驶。3)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行驶,防止公路散失货物造成水体的污染。4)已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维护沿线的水土保持工程设施和排水工程设施。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1)采购成品沥青砼,施工现场不设沥青搅拌站。2)施工现场做到定时洒水,施工道路等勤洒水抑尘。3)石灰、水泥等粉料堆放和运输均加盖篷布,减少逸散。4)施工设备及车辆均选用环保型。
运营期:1)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车辆尾气排放的达标管理。
(4)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1)选用了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了减振机座,并加强了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2)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辐射高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对距辐射高强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采取戴保护耳塞或头盔等劳保措施,并适当缩短了劳动时间。
3)噪声源强大的作业放在昼间(06:00~22:00)进行,减少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人的喊叫等施工活动声源。
运营期:设置沥青混凝土路面、限速、禁鸣等措施。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期:公路沿线洒落的固体废物由养护人员定时清扫。
综合管理设施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暂存在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环境风险
施工单位已建立应急预案体系。施工期均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环保投诉。
公示期限:2026年5月25日-2026年6月22日(20个工作日)公众可登录https://www.ezhihuan.net/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 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塘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吉鹏 电话: 18668804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