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海曙区防洪排涝工程(千丈镜河、蟹堰碶河快速通道排水系统)先导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曙区防洪排涝工程(千丈镜河、蟹堰碶河快速通道排水系统)先导工程
建设单位:宁波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千丈镜河与南塘河交汇处至屠家堰水闸区域
建设内容: 项目投资89814.35万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堤防整治工程、屠家堰泵站工程、景观绿化及屠家桥迁改等工程。①河道堤防整治工程:河道堤防整治工程西起千丈镜河与南塘河交汇处,东至现状屠家堰水闸,河道中心线长度1.44km。其中屠家堰泵站以西段拓宽至 60m,设计河底高程-1.87m;屠家堰泵站至屠家堰闸段维持现状40m面宽,对屠家堰泵站至屠家堰闸上游拐弯处进行河底清淤至规划河底高程-1.87m;屠家桥迁改长度约315m,其中桥梁长度94m,新建屠家桥桥长94m(17m+3×20m+17m),桥宽36.5m;②屠家堰泵站工程:千丈镜河出口新建配套屠家堰泵站及附属桥梁等相关配套设施,泵站规模为40m3/s;③景观绿化工程:景观绿化面积约4.51万m2。
主要环保措施:
(一)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已按环评要求落实,施工单位每日对施工场地、交通道路等粉尘污染较大的施工区域洒水降尘;在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竖立减速标牌,施工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低速驶出工地;建筑材料、土方和建筑垃圾在堆放和运输的过程中采用喷水或遮盖等防尘抑制措施。
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已按环评要求落实,对施工场地设置洗车池、临时排水沟、沉沙池等设施,使各类施工废水、地表径流和基坑废水等均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及施工车辆冲洗。施工人员就近利用现有的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已按环评要求落实,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科学地布置施工现场;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设备;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减速,禁鸣喇叭。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为泵站水泵运行噪声、风机、空压机等设备作业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已按环评要求落实。选购低噪声设备,泵站采用潜水泵,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各设备平稳运行;高噪声设备采取实墙隔声、防震隔振、消声措施,运行时车间窗体关闭。
(四)固废
施工期:施工期已按环评要求落实,施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避雨存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实际施工中工程产生的余方全部为渣土,分别外运至李花桥4、14号码头、鑫宏码头、宁波市亿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消纳处置,外运至海曙区CL-01-03b地块、长乐地块安置房项目(CL-01-03a地块)进行综合回填利用。
运营期:泵站运行时回转式清污机实行全自动控制,可实现连续清污,全过水断面清污,捞除树枝、树叶、杂草等,污物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生态环境
本工程已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落实了各项保持措施;采取了绿化覆土、乔木移植和景观绿化等措施。
公示期限: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29日(20个工作日)公众可登录https://www.ezhihuan.net/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山峰
电话:0574-89585074